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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突出精细管理 强化精准救助 拓展救助范围 不断织牢织密困难...

    围绕特大型城市救助保障职责,上海逐步构筑并不断完善了“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将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延伸到了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不断织牢困难群众的托底保障网。今年以来,上海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精准救助”思维,以深入求精准、以精准提效能,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上海建设“更有温度的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完善低收入家庭精准救助机制

在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问题,上海市专门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低收入家庭精准救助的政策体系,与低保制度一起,形成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分层次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一是制定认定标准、完善认定办法。制定《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和《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认定标准注重从定性到定量,梳理全市以低收入标准为前提的30多个救助项目,借鉴国际通行的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收入的界定方法,考虑本市财力承受能力和政策的可持续性,将低收入认定标准设定为低保标准的2倍。在可支配收入认定方面,从最低工资、赡养费等9个方面明确计算发放,并详细规定了国家褒扬金、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老人养老金等21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对申请对象的货币存款、居住类房屋、车辆等财产情况作出规定,明确了各类财产的认定办法。

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内容。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没有困难,但遇到子女就学、大重病、住房等专项困难时,依靠自身难以解决,需要政府救助。为此,上海市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救助拓展到低收入家庭,并统一制定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从而实现各专项救助制度一个标准、一套程序、一次认定救助对象,既方便了困难群众求助,又实现了统筹救助资源,发挥了救助制度的最大合力。

三是拓展救助范围。一方面,突破传统的贫困认定方法,把因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纳入制度性安排。另一方面,针对上海外来常住人口较多的实际,研究将本市低保家庭中非户籍人员全部纳入低保救助政策范围,并逐步将持有居住证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相关救助范围,把中央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到社会救助工作中。

此外,上海市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较早、基础较好的优势,及时启动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力争尽早通过社会救助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上海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好法律保障。

二、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一是拓展核对应用范围。坚持紧贴民生保障需求,持续拓展核对项目,在低保基础上,逐步将核对机制拓展应用到所有基于家计调查的社会政策项目。在原有的低保、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因病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10个项目基础上,今年新增了特困人员供养、就业援助两个项目,使核对项目总数增加至12个。随着核对机制的应用范围逐步拓展,核对效益更加显现。

二是提高核对工作效率。在全面建立核对机制的基础上,以核对机制的信息化为抓手,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了29条电子比对专线。同时,缩短核对周期,优化核对流程。目前,核对所需时间已经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同时,在全市基层推广核对资料“可视化”操作,对救助对象的承诺授权书、街镇的核对委托书、核对报告均实现核对系统内可查阅,并形成电子档案。

三、建立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

为了防止和克服“调标”工作的随意性,每年会同市成本调查队、上海交大,完成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调查。根据调查获得数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低保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相协调的动态精准调标机制。低保标准制定调整综合考虑了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低保标准增幅要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二是要消化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增幅要超过上年度CPI的增幅;三是考虑低保家庭实际生活成本,低保金增加的额度要高于实际生活支出增加的额度;四是考虑与最低工资的平衡关系,通常把握在最低工资的40%左右;五是考虑资源性价格调整的因素,为水电煤等资源性价格调整预留空间。今年 4月1日,上海第21次调整了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水平从880元,提高至970元,同比增长10.23%,高于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9%)。

四、探索低保对象激活机制

一是鼓励就业。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在救助方式上,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完善救助工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提升能力、脱贫解困。实施收入豁免机制,对就业的救助对象,每年制定发布豁免标准,2017年为每人每月870元。实施救助渐退机制,通过就业退出低保的家庭设置2—6个月逐步退出低保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依然享受救助。实施非农就业补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非农就业的,享受非农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同时,坚持奖惩并重,对两次介绍就业不去的,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二是社工参与。在救助内容上,从整体救助向个性化救助转变,通过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殊帮扶等方法,促进社会救助效益最大化。浦东新区试点建立低保家庭青少年教育专项家庭发展账户,通过政府匹配资金的激励以及在理财、家庭生活、青少年人生规划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提升低保家庭脱贫能力与生活品质,探索资产建设视角下救助社会工作新模式。闸北区大宁街道启动实施了高风险家庭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在低收入家庭中,运用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及社会问题等多重指标筛查具有较高风险的家庭,评估其潜在的问题与需求,通过个案管理、社会支持网络等方式,与专业的社会资源进行合作,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初步建立了“以家庭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干预服务模式。

五、优化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机制

一是优化三个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和工作需求,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优化“社会救助业务平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共享,搭建救助资源、救助需求对接平台,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二是建立统一信息系统。发挥上海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优势,以社会救助系统业务数据为基础,以相关委办局及社会团体的交换数据为补充,整合汇总所有救助信息资源,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困难群众建档立卡和各部门救助帮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强上海民政“数据海”中的社会救助大数据建设,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六、建立切实管用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今年初,在浦东、静安、杨浦三个区“救急难”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出台《关于在本市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救急难”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预警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转介服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机制,明确提出“救急难”工作四个方面的要求,并在政策覆盖面上探索突破户籍制度的约束,在本市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截止8月底,全市救急难对象4438人,支出资金2321.58万元。